“爆竹声声催旧岁”,燃放烟花爆竹,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欢度春节一个重要内容,但近年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事故也屡有发生。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2月2日下午,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2010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人们在合法、科学燃放烟花爆竹。
在哪些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合法的呢?根据《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令禁止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汉丰街道办事处所辖平桥社区、永先社区、宝华社区、龙珠社区、长青社区、盛兴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双河店社区、三中社区、富厚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吉社区、文峰社区;镇东街道办事处所辖睡佛社区、镇东社区;丰乐街道办事处所辖迎仙居委会和滴水村(1社、3社)迎仙村(3社、4社、5社、7社)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发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农历腊月三十)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凌晨1时。
市民是科学燃放呢?
1、在合法的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不要将烟花爆竹长期存放在家中,以免发生危险;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在燃放时,先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可燃物,避免引发火灾;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燃放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等一段时间,待原因明确后再处理。
4、不要在楼层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不要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在离家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火灾。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成年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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