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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在居民楼里搭建的“天桥”吗?在开县枫叶金岛3组团B2单元5楼就有这么一座。两家连成一家,一对父子在居住的两套住房间悬空造的一座“私家天桥”,造成了居民楼其他住户的心病。

实地暗访:钢筋架起空中天桥
今日,记者在开县枫叶金岛3组团B2单元看到,在5楼相距约4米的两面墙之间,用钢筋焊接起了一座宽约6米的“天桥”,分别将两户的阳台连接起来,形成一个面积约20平米的“空中露台”,而这个“空中天桥”竟然是用几根钢筋固定在4楼和5楼之间的承重墙上。记者爬到5楼,发现“天桥”连接的是同一栋楼的501和504两套住房,分别位于这一层的两端,通过公共楼道,两户之间的距离也不过10米左右。由于501和504的业主均不在家,记者试图通过物管找到两户业主,但两户业主均没有接听物管电话,当记者用手机拨通两户业主电话问及此事,电话都被挂断。
邻居控诉:光被遮油烟散不了
居住在这栋楼404的赵女士说,自从“天桥”架起来之后,自己家里的采光完全被挡住了,即使在大白天,家里也是漆黑一片。而且房子通风也不畅,连炒菜的油烟都散不出去。“你看这个‘天桥’钢筋都搭好了,他们还准备在上面打混凝土,建成露天花园,在上面种花种草。这么大个建筑就靠几面墙承重,下面都是悬空的,万一那天垮下来啷个办嘛?”
赵女士说,自己曾多次找到501和504的两户业主商量,希望他们能拆除“天桥”,但两户业主根本不理睬,说露台建在自己家,叫其他人不要多管闲事,而且建露台是专门请人来看过的,不可能出问题。
“五楼的这两户业主也太不像话了,不顾我们下面的感受,我们楼下的住户,被这么大个‘盖子’盖住,住起都不安心。”住户朱占菊老大娘指着连接501和504的“天桥”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解决这个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小区的其他居民都认为这样乱搭建是不对的,严重影响房屋安全,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父子回应:自家房子谁也别管
地宇物业枫叶金岛管理处的一位姓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工程”5月份就开始修了,当时他们才刚开始在墙上打膨胀螺丝,物管就叫他停工,并且分别于5月19日和9月17日给业主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是业主拒绝签字。物管曾与两户的业主多次交涉,但这两户业主说,“天桥”是建在自家的房子上,其他人管不了。汉丰街道办的相关人员也前去处理过,要求停工并拆除,他们仍然不理睬。
物管行动:我们已告上规划局
据地宇物业枫叶金岛管理处的经理周绍久称,501和504这两套房子属于一位姓谭的业主的,父亲一套,儿子一套,两套之间相隔4米左右的空间,属于公共区域,供大家采光和通风用。他们私搭“天桥”,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整栋楼也像埋下了一颗炸弹。“这两户业主还和物管及其他业主打‘游击’,物管和其他业主天天盯着时就停工,安静几天又偷偷施工。我们物管也没有执法权,他们不理睬,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已向规划局反应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尽快处理。”周绍久说。
县规划局:若不整改将会强拆
记者从开县规划部门了解,楼房开发单位没允许过业主搭建这个露台,业主私自搭建露台是违规的,并且严重破坏了楼房的整体结构。未经审批又破坏了房屋结构或规划搭建的构建筑物,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该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进行解决,在查实该建筑是违章建筑的情况下,由城管科向两户建“天桥”的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若这两户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律师说法:楼内住户可以索赔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李方春律师说,5楼两户业主与其他业主之间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原则上不动产之间因位置相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称之为“相邻权”,其中包括比较常见的邻里间共用楼道、厨房以及采光等问题.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5楼两户业主搭建的露台如果未经城建部门批准应该属于违章搭建,同时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可以要求他拆除,或向城管等相关部门举报,请求拆除、查处。同时,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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