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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受害人向医院、药品经销商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索赔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被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其中9名患者相继离世。11名患者或遗属2007年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后法庭又依中山三院申请追加齐二药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系列案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年6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齐二药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三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一审原告周某等、中山三院和医保公司三方分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齐二药公司缺席了昨日的庭审。金蘅源公司代表迟到,未在庭审中发表任何意见。因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当日未按原定计划进行调解。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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