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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岁的男被告李某,是重庆市开县人,2007年1月,他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一名女子从东莞市骗至高明后,要求她卖淫赚钱。因为这一名女子不同意,李某就对她拳打脚踢,并于当晚强迫她到明城镇一发廊卖淫。直到2007年12月,这一女子报案后,李某才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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