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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警察打架违反《人民警察法》
开县警察王立祥与居民袁某、李某发生口角打架,3人均受伤。近日,大渝网上一则“开县警察持刀伤人”的帖子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开县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治安案件,待双方伤愈后进一步处理此事。
帖子激起网友争吵
昨天,网友“gndmk”在大渝网上发出的帖子《开县警察如此万恶,持刀伤人,谁来评理?》仍有众多网民点击和留言!
帖子发表于7月9日,帖中叙述:7月8日下午3点左右,在开县一号桥(凤凰城)加油站,发生一起警察持刀伤人事件,伤人警察是开县公安局法制科的王立祥。
发帖人称,当时双方同在加油,因为男子的车弄脏了王立祥的裤子,2人急忙道歉也不能让王立祥平息怒火,被王立祥用刀捅得满身是血,心脏部位刀伤深6~7厘米。王还接着对驾驶室的另一名男子进行攻击,导致这个男子手臂被捅伤,伤口极其严重。
这篇帖子在网上引起众多关注,有多名自称“知情者”的网友通过留言,在网上展开争吵甚至谩骂,有的谴责警察伤人,也有的质疑网帖的真实性。
便衣警察因口角打架
本报记者介入后查明了当事双方的身份。王立祥,58岁,一级警督,现为开县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对方:袁秋云,47岁,该县临江镇个体药店老板;李无胜,39岁,该县临江镇人,包工头。
关于事件起因,双方一致说法是,身穿便衣的警察王立祥驾驶“渝F8933”摩托车在加油,袁也驾驶“渝F8085”三菱轿车来加油(李坐副驾驶位置),轿车不小心触到王的小腿,导致王裤脚沾灰。
争论由此发生,继而演变为一场打架事件。整个事件持续不足5分钟,110民警赶来制止了打架升级。3人不同程度受伤。
3人自述伤情为:袁秋云左肩伤口缝合2针;李无胜背部伤口深5厘米、左胸伤口深2厘米,右手伤口长20厘米(与网帖中所说的伤情不一致);王立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均有伤口。
证实双方都没动刀
王立祥说,当时手上没有刀。有人怀疑是他用摩托车钥匙伤人,王立祥表示,摩托车钥匙长约8厘米,不是锐器,根本不足以伤人。
袁秋云、李无胜均对记者证实,没看到王立祥手上拿刀。
事发时,一名当地交警谭鹏正好来加油撞上,他证实,双方3人确实在打斗,袁、李身上有血,王手上也有血。
昨天,当时出警的开县110民警李清出面辟谣,现场没看到凶器。
督察介入 民警或将受处分
《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行为。一旦违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潘兴旺认为,警察王立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
负责侦办此案的开县中集派出所孙所长透露,该案初步认定为一起治安案件,处理结论尚未做出,届时会予以公布。
开县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闵剑称,将积极介入。开县公安局法制科李科长表示,等双方伤愈后,将针对王立祥是否违纪、违法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疑点一
到底谁先动手?
大渝网友“阳光女孩”: 我怎么看到那两个年轻人一直在对那个胖子老人道歉,那个胖老人不接受不说,还从裤兜里面拿一把刀冲向年轻人,我们简直难以想象。
网友“十面埋福”:两年轻人群殴一老年人。边打还边说:“我是搞工程的,老子要搞死你!”
袁秋云对记者说,车子触到王立祥小腿后,看到了他裤脚上有灰,自己还连忙道歉。但是王却拉开车门,要求讨说法,先动手。
王立祥对记者说,自己年近六旬,又是警察;李袁二人都身强体壮,自己怎么会先动手打人呢?他称,是袁秋云先用矿泉水瓶打人。
疑点二
包工头当时醉酒?
网友“笑熬江湖”:当时包工头和驾驶员身上有令人扑鼻作呕的酒味,争执之始是他们撞了警察,拒绝道歉,还口出恶言,并且驾驶员手持凶器动手打警察。包工头和驾驶员年值四十左右,身强力壮,而被撞警察头发花白年近六旬。
王立祥昨天告诉记者,事发当时,他闻到李、袁二人喝了酒,所以情绪激动。
但李无胜却反对此说法。他称,自己在承包工程,当时到加油站加油后要赶往万州办事,不可能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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