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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因拖欠挂靠公司的交通规费和管理费,车被公司强行扣押。开县的郑某只好将公司告上开县法院,要求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此时,公司也将郑某告上巴南区法院和南岸区法院,要求支付欠款。近日,南岸区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郑某支付公司59000元并撤诉,公司也到巴南区法院撤诉。
拖欠公司费用车被扣押
2006年,开县的郑某为了更好的揽业务,将自己的大货车挂靠在一运输公司上经营,郑某每月将交付交通规费和管理费给公司。但几个月以来,公司反复提醒后,郑某都没有再支付过费用。
今年4月,公司便派人前往开县,强行将郑某的车扣押,并随后开往主城。郑某车被扣押后,多次前往公司协商,但最终双方都没有满意的结果。
同一案子在三法院审理
4月中旬,郑某只好将公司起诉到开县法院,要求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车辆停运损失。此时,公司也将他告上了巴南区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拖欠的交通规费和管理费等。
5月30日,公司再将郑某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支付欠款的同时,还申请财产保全,即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就这样,一个案子3个法院都在审理。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6月5日,双方在南岸区法院民二庭进行调解。郑某认为不该扣车,停运造成了损失,必须赔偿;而公司称迫于无奈,是郑某违约在先。法官了解后,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对。
经过半天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郑某当庭向公司支付现金59000元,还有停车费500余元,并回开县法院撤诉。公司也前往巴南区法院撤诉。最终,双方都对事情处理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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