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75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灾治理△ 方案 通知
报: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开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渝办法[2006]192号)有关规定,结合《开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修编版)》(初稿)、200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及对200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特编制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 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使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地灾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使纳入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综合防治。 (二)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二、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诱发因素预测 在总结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全县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将仍以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和库区消落带河流侵蚀等: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测,2008年降雨量正常,为1200~1400毫米,大雨将于4月下旬开始, 于10月下旬结束。主汛期在6~8月,6月中旬有连续5天左右连阴雨,盛夏期间(7~8月)有1~2次大、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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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08年月降雨量预测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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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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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雨量
(毫米) |
10 |
25 |
55 |
80 |
180 |
170 |
240 |
165 |
200 |
100 |
60 |
20 |
通过多年来的资料分析和实践,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特别是大、暴雨或连续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可预测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5~9月),可能集中发生于主汛期(6~8月)。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全县城市、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今年公路沿线、水利工程区域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它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同时,由于农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不合理开挖及加载等,广大农村地区小规模的地质灾害仍有可能频繁发生。 3.库区消落带河流侵蚀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三峡库区将于今年蓄水至172~175米,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受蓄水影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加。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是降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且一旦成灾往往危害性极大,因此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岸,尤以深切割中陡斜坡地带最为发育,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结合2008年度降雨预测情况及各区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程度,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及有无重要保护对象来划分地质灾害的防治分区,预测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有: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街道)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街道)有库区范围内的汉丰街道、丰乐街道、镇东街道、白鹤街道、镇安镇、竹溪镇、厚坝镇、金峰乡、渠口镇、赵家镇和江里片区的临江镇、铁桥镇、南雅镇、义和镇、中和镇、九龙山镇、三汇口乡等,其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部分地质灾害体有不同程度的变形,对境内的城镇、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及居民安全威胁日渐加剧。 2.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合理开挖、切坡、加载等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近几年来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因此县内移民建设区域、新集镇及农村建设区域、万开高速公路沿线、临宣路中和至三汇口段两侧、工矿企业所在地、库中库水利枢纽及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区域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3.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矿山地质灾害通常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不合理采矿引起地面塌陷、裂缝、滑坡和崩塌;二是矿渣不合理堆存引起滑坡及泥石流。我县部分煤矿多年开采已诱发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开采不合理的爆破、切坡等工程活动也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因此全县矿山开采范围内为重点防范区。 三、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社、监测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清地质灾害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落实好专项防灾方案。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措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开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开县府发[2007]19号)进行应急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加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在紧急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响应,并负责处置。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响应的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支持处置。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应急反应处置的同时,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灾情、险情扩大。 (1)危岩(崩塌)应急处置措施 ①及时疏散危岩崩影响塌范围内的人员、财产; ②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残留松动危岩体; ③对不能清除的危岩体进行支撑、填充裂缝及封闭基座; ④对受地表水体影响的危岩体,必须疏导地表水体,防止地表水体浸蚀冲刷危岩体基座软弱岩石及降低裂隙面的摩擦力。 (2)滑坡应急处置措施 ①及时疏散滑坡体内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财产; ②沿滑坡体后缘修筑环形截水沟,滑坡体内修竖向排水沟,防止降雨及地表水大量渗入滑坡体; ③对滑坡体上的拉裂缝进行回填夯实。在对拉裂缝夯实前,应对裂缝开挖,深度不小于50厘米,宽度大于60厘米,裂缝两侧各30厘米; ④对有条件地区可在滑坡前缘进行压脚及滑坡后缘进行减载; (3)泥石流应急处置措施 ①在山洪暴发时,及时疏散处在沟谷附近及斜坡体下的人员、财产; ②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水源引出泥石流区域,或者采取引流方式减小水流量。 ③在可能的情况下,要阻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 按照上级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纳入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的18个非应急治理项目,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治理任务;纳入三期搬迁避让正在实施的6个项目,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避让任务。同时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根据实际,我县今年拟对24个乡镇(街道)的45处地质灾害实施应急排危或搬迁避让。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从讲政治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防灾工作方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渝办法[2006]192号)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 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管和各部门分管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救灾办、建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移民局、经委、安监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财政局、监察局要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开委办[2007]72号)等重要规范性文件,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本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居委会、村组等,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和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局要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水务局要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移民局要负责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委和市政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县经委、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县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监察局负责依法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此外,财政局、救灾办、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人员、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和落实好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为指导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 (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预报工作 群测群防工作是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成功避让突发性地质灾害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目前全县已基本建立了县、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但运行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今年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渝办法[2006]19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群测群防监测信息数据化,为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县地质灾防治规划为基础,在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五)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或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所有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条件的地区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六)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 等制度。 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和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县国土房管局汛期值班电话:52299065,传真:85871555。
附件:开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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