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市政管理局
关于办理2008年夜市摊点占道许可的通知
夜市占道经营户:
根据《重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规范管理夜市摊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夜市经营点规划区域
1、临时集中经营点:新城安康片区南山中路(安康水库旁);
2、其他分散经营点:取得场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及场地周边居民同意的书面证明,且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原2007年规划的夜市摊区不再设置,即:中吉片区滨湖东路经营点;
三、夜市摊点设置申请人,必须依法取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缴纳相关规费后,方可占道经营;《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各经营户必须按照签订的《占道经营责任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做好占道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夜市经营摊点应完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
五、夜市经营时段暂定为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9月31日,经营时间为每晚7:00至次日1:00。
六、夜市摊区占道许可从2008年5月10日起开始办理,办理地点:开县市政管理局公用设施管理处(市政局办公楼四楼425办公室 联系人:邱果 联系电话:87403231 87403232)。
七、新城夜市摊区供电、供水由县市政管理局公用设施管理处和供电、供水部门协调,各经营业主有偿使用。
特此通知
开县市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