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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鸭棚子”状告福建“鸭棚子”
www.cqkx.com  2008-4-21 7:31:25   来源:   浏览

以私开19家加盟店、违反合同为由索赔

  个人投资加盟店后,是否可以私下以其他方式发展加盟店?

  五斗米的“鸭棚子”品牌在福建市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局,并不惜花10多万元诉讼成本,在重庆和福建打了9场维权官司。

  目前,在重庆的官司还没打完。

  重庆“鸭棚子”

  起诉福州“鸭鹏子”

  重庆市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五斗米)法律顾问串炳香律师称,“鸭棚子·靓汤坊”是重庆的餐饮品牌,在全国发展加盟商。2006年初,公司接到福建省福州市一加盟店反映,该市的加盟店满街都是,这样下去,他们根本没法生存。

  董事长王顺海即派人前往调查,根据他们在工商部门和街面上的统计,该市共有40多家加盟店,分别打的是“榕城鸭鹏子”和“山城鸭鹏子”的旗号。

  去年初,该公司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了8家加盟店和他们的加盟商、福州鹏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鹏旺公司),并索赔100万元。

  2007年6月11日,经福州市中级法院调解,鹏旺公司赔偿20万元,并在两年内停止使用与“鸭棚子”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加盟“鸭棚子”

  私下又开19家店?

  在福州起诉同时,五斗米又在重庆渝中区法院起诉了一个加盟店老板。

  串炳香称,肖仕俭于2005年与五斗米签约,在福州开了“鸭棚子·靓汤坊”加盟店。然而,他却私下将“鸭棚子”经营模式交给鹏旺公司使用,鹏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肖仕俭。五斗米的加盟合同约定,合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类项目。肖仕俭却背着总部开了19家“鸭鹏子·美食坊”加盟店。为此,他们是以违反加盟合同为由,要求肖仕俭支付违约金50万元、品牌使用费1万元。

  肖仕俭在第一次庭审时,称侵权的只是鹏旺公司。第二次开庭时,他称加盟合同未生效,不存在违约问题。同时,他和鹏旺法定代表人肖仕俭不是同一人。

  法院一审认定

  两个肖仕俭是同一人

  根据福州工商部门的档案,一审法院认定,鹏旺公司是由肖仕俭和另一股东各出资25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鹏旺公司肖仕俭身份资料,和本案中肖仕俭提供的身份资料相同。所以,认定为同一人。

  3月17日,法院判决肖仕俭支付五斗米违约金50万元和1万元品牌使用费。

  昨天,记者联系上肖仕俭代理人、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吴志锋律师。吴律师称,他在本月初代肖仕俭递交了上诉状。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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