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分类划级
此次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一类又分为若干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3至10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厅级正职到办事员八个级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岗位分1至5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岗位不分等级。
中学教师岗位不少于85%
由于教育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分三个层面进行,分别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总量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将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88%。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
医护技术岗位不低于80%
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一贯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在此次人事制度改革中,现在的教师和医生可竞聘哪些职位呢?在专业技术岗位的13个等级中,高级、中级和初级都有对应的岗位(见下表)。
调整岗位结构或要裁员
据介绍,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根据发展的需要逐年逐步到位。
市人事局强调,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等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 李伟 采写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级 教授一级 正高级 国家控制
2级 教授二级 市调控
3级 教授三级
4级 教授四级
5级 副教授一级 副高级
6级 副教授二级
7级 副教授三级
8级 讲师一级 中 级
9级 讲师二级
10级 讲师三级
11级 助教一级 初 级 助理级
12级 助教二级
13级 员级
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级 正高级 国家控制
2级 市调控
3级
4级
5级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副高级
6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7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8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 级
9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10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11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初 级 助理级
12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13级 中学三级 员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级 特级 国家控制
2级 正高级 市调控
3级
4级
5级 高级讲师一级 副高级
6级 高级讲师二级
7级 高级讲师三级
8级 讲师一级 中 级
9级 讲师二级
10级 讲师三级
11级 助理讲师一级 初 级 助理级
12级 助理讲师二级
13级 教员 员级
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级 特级 国家控制
2级 正高级 市调控
3级
4级
5级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副高级
6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7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8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 级
9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10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11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初 级 助理级
12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13级 中学三级教师 员级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级 正高级 国家控制
2级 市调控
3级
4级
5级 副高级
6级
7级
8级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 级
9级 小学高级教师二级
10级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
11级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 初 级 助理级
12级 小学一级教师二级
13级 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员级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1级 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正高级
2级 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3级 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4级 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5级 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高级
6级 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7级 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8级 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中 级
9级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0级 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1级 一级医(药、护、技)师 初 级
12级 二级医(药、护、技)师
13级 医(药、护、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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