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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补助春节前兑现
www.cqkx.com  2008-1-11 10:36:09   来源: 重庆晚报  浏览

市财政局下拨6.8亿元,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倾斜

  本报讯 市财政局昨日称,我市已于去年11月向各区县下拨6.8亿元,专门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各区县必须在春节前把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并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倾斜。

  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以后,客观上存在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同程度下降的情况,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于2006年对区县(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提高生活待遇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我市2007年在2006年的基础上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对区县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给予定向性转移支付补助。所有区县(自治县)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都可获得补助,包括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其他公办中学的在职教师、所有中小学校的离退休教师。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人均每月300元补助,比2006年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其他教师及离退休教师按人均每月100元补助。

  我市此次用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同承担,市财政根据区县(自治县)的财力状况,分别按照50%、80%和90%实行分档补助。也就是说,要全面落实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除了市财政下拨的6.8亿元资金,各区县还应按相关要求筹措配套资金。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市此次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将惠及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办中小学教师约36万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教师16.3万人,其他中小学教师及离退休教师19.7万人。

  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必须赶在春节前把补助发放到中小学教师手中。各区县(自治县)还应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补助方案,重点应向边远和艰苦地区教师倾斜。

  需特别向广大中小学教师说明的是,由于全市各区县的财力参差不齐,细化的补助方案也可能不一样,不同地区教师拿到手的补助可能也不同。(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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