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开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公安部门的主动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贩运、加工、经营病死猪肉案件,对当事人张某和唐某分别处以400元和300元的罚款,对三头病死猪就地进行焚烧深埋销毁处理、并承担有关消毒处理费用200.00元的处罚。
2007年4月19日,开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执法人员巡回检查到岳溪镇时,发现该镇活畜交易市场内有人正在从摩托车上下猪,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立即下车对整个活畜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市场内还有一头病死小猪(已放血)和一头即将死亡的病猪,当即决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但摩托车主彭某极不配合调查,否认病猪是他所有,也拒不交代货主是谁,还试图弃猪逃离现场。县监督所负责人立即向岳溪派出所汇报,请求援助,派出所随即派出两名干警赶到现场,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摩托车主彭某交代了病猪是张某和唐某的,并愿意配合调查。
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张某在岳溪镇凤凰村、南门镇天堂村分别花60元和20元收购一头病母猪和一头病死小猪,雇请摩托车主彭某贩运到岳溪镇活畜交易市场,准备私自宰杀后上市销售,谋取暴利。当事人唐某在岳溪镇龙安村毛性农民家花60元收购一头经治疗无效的病猪,拟在该市场宰杀后弄回自家的小餐馆加工出售。当事人张某和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一定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