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开县行政公署设有书房,管理档案。民国24年(1935年),撤销书房,档案由各科自行管理。民国27年(1938年),开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内设档案室,配管卷员1人。解放后,开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仍沿袭旧制。
1953年,县政府和县委均在秘书科(处)内设专人管理档案。1956年4月,县政府、县委成立档案室。1958年开始筹建开县档案资料馆。1959年1月,成立开县档案资料办公室,1959年11月,档案资料办公室向县委、县人委拟写建立《开县档案资料馆》的请示,经县委研究批准,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开县档案资料馆》,1960年4月16日启用印章。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开县档案资料馆处于瘫痪状态,停止了一切职能活动。1968年4月,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将开县档案资料馆撤销,改为档案组。划归县革委办事组领导,是办事组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
1980年,根据中央国务院(1980年)16号文和四川省委(1979)05号文件规定,于1980年4月18日成立《开县档案局》。同年5月1日启用印章。
1985年,根据中共万县地委办公室万地办(1985)44号文批复县(市)档案局的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县政府编制序列。县(市)档案馆是党委和政府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由县(市)档案局管理。县(市)档案局(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合署办公。
1986年,万县地区编委、万地编发〔1986〕35号文复函开县人民政府,开县档案局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开县人民政府以开劳人〔1986〕59号文通知,开县档案局列入县府编制序列,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
2001年,县、乡机构改革时,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开县府办〔2001〕98号文通知,开县档案局、开县档案馆为县政府直属局级事业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