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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石河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河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扩建(已建成)
建设单位: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州区中和镇石河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装修、机电设备改造及尾水渠修整,其余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扩建后装机容量1200kW(3×400kW),设计最大引水流量1.0m3/s,设计水头150m,多年平均有效运行时间为4692h,多年平均发电量360万kW·h。
总投资:417.8万元
二、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施工期
生态影响:技改项目在原占地范围内实施,施工场地设置在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影响较小。施工工区设置在厂区范围内,经现场踏勘,项目厂区进行了绿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覆盖率有所回升;项目工程量小,施工带来的影响将随施工活动结束而消失,施工活动未对评价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造成明显影响;施工产生的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家肥,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均不进入映阳河。尾水渠修整采取围堰半幅施工,施工期短,对水生生态影响小。
地表水:骨料加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过程,下层沉渣经自然干化后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以及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采取洒水抑尘,粉状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具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未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挖填方量小,弃渣运至指定渣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已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声环境:施工单位合理组织了施工作业时间,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其影响消失。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投诉。
(2)运营期
生态影响:项目所处区域主要为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主要野生动物是适应于林地、灌丛、河谷、农田的小型啮齿类哺乳动物、爬行类、两栖类动物及鸟类,且已建成运行多年,由于占地面积小,未对动物栖息生境造成明显影响,不影响野生动物迁徙交流,对野生动物的觅食和繁殖等活动影响小。本项目为渠道跌水电站,水源来自碑梁电站发电尾水扣除沿途灌溉后的余水,尾水排入灌渠。项目不设坝,不在自然河道中筑坝取水,废水不排放水体。项目尾水经灌渠泄入映阳河,与上游河段相比,汇入口下游流量增大,水面变宽,流速有所增加,河段整体较为平坦,河段内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的生存空间得到扩展,种群数量有所增加。饵料生物资源和栖息空间的增加,有利于评价河段内草鱼、鲫鱼、泥鳅、沙鳅等鱼类种群数量增加。河段水域面积增大,河岸带湿生植物的种类有所增加。
地表水:厂区拟建隔油池1座,规模为1m3/d,检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将废油回收,处理后的废水用作厂区防尘洒水。已建化粪池1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地下水:项目前池及厂房均位于区域隔水层,且厂区枢纽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生活污水产生量少,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处理后全部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防渗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废油产生量少,采用桶装,暂存于废油暂存间内,地面采取防渗处理,防止废油渗漏,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工程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气,未设食堂,采用电能作生活燃料,也无生活燃料废气产生。
声环境:水轮机组安装与厂房内,基座设置减震垫,对机组振动进行控制,减小机组通过固定结构传播的噪声及振动的措施。监测表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西北侧居民影响小。
固体废物: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土壤环境:电站所在区域 Sa 值为0.4,表明本区域未盐化。工程运行期间,由于不设取水坝,不会引起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不会造成土壤的盐化、酸碱化,对土壤环境影响轻微。
环境风险:项目原辅材料中涉及环境风险的危险物质为透平油,最大暂存量0.17t。透平油采用桶装储存,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厂房拟设置隔油池可收集漏出或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避免废油泄漏进入水体。由于本项目油类物质储存量小,采取以上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总体结论
石河电站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小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及规划环评。厂房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所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或弥补,其环境影响可以承受。本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建设方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居民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1573051738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13075429747
E-mail:93404117@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全文公示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W3E7zunCXg4Je-I3K-kdA
提取码:3bkm
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