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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垃圾分类不到位 个人最高罚200

转载 2019/11/21 10:54: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龙网 作者:董进 12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小区里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点。资料图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董进)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20日在重庆市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据了解,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此次执法将围绕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35%的街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推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在此次执法中,将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聚焦生活垃圾分类4个环节,重点查处11类违法行为:

1.依法查处单位及个人未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依法查处单位、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违法行为。对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违法行为。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量、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运输车辆、确定运输频次,做到日产日清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依法查处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作业后未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 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7.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未分类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内容的违法行为。未建立管理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8.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9.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0.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记录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的违法行为。未建立管理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1.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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