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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些地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转载 2019/01/02 11:00: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何浩 20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重庆晚报讯 (上游新闻记者 何浩)春节要到了,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注意啦!日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减少大气、噪声污染,条例将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等11区的城市建成区作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据了解,2016~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导致空气质量快速变差,每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减少4~6天,PM2.5浓度上升1.5~2微克/立方米。为减少环境污染,新条例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结合本次禁放条款的修改,条例还修订了相关条款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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