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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面月租 明年起统一为2元/平方米

转载 2018/12/14 10:24: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陈瑜 20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重庆商报讯 近日,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主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人群新租廉租房月租金将统一调整为建面2元/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廉租房租金标准调整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所执行的。按照通知要求,享受低保的实物配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不调整,仍按原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5〕367号)执行。其他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不再区分地区类别、房屋结构及保障内外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月计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主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及保障工作,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落实到位。

据市财政局人士介绍,近年来,重庆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同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以来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竣工备案公租房(含廉租房)200.7万套、分配使用200.63万套,惠及5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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