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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转载 2018/09/18 10:40: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日报 作者:李泉 22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摘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自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熊某为了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谭某、胡某等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9月1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李某、袁某等9人涉黑案依法宣判。其中熊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定罪量刑。这起案件是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李泉)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自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熊某为了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谭某、胡某等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9月1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李某、袁某等9人涉黑案依法宣判。其中熊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定罪量刑。这起案件是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袁某、吴某等人为了获取暴利,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袁某为首,吴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团伙。从2月至8月的赌场开设期间,共抽头渔利200余万元。 

同年3月至8月,被告人熊某、谭某、胡某为获取利益,多次在三汇口乡、临江镇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熊某为首,谭某、胡某为主要成员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庭审理认为:2017年8月4日,被告人李某、袁某认为被告人熊某等人开设的赌场严重影响了其在临江镇赌场的生意,便邀约吴某等十余人携砍刀等工具,前往熊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寻衅滋事。熊某不服李某、袁某等人的滋事行为,便与李某等约定当晚在临江镇“谈判”。随后,熊某与被告人谭某、胡某等人准备了三只来复枪到场;李某、袁某邀约吴某、王某等人带着十余把砍刀赶到现场。当晚八点,两黑恶团伙在临江镇“火拼”,熊某、谭某、胡某等朝天开枪,双方虽然逃离了现场,但随后被公安机关一一抓获归案。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熊某以及李某、袁某等两个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且团伙成员都在3个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因此,被认定为“恶势力”,并于9月14日上午公开宣判。 

被告人熊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犯聚众斗殴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均判处一年两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办主任傅世忠介绍,截至目前,我区已侦办9类涉恶个案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判决88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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