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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付了三十万 第二天房屋就被查封了

转载 2018/09/13 10:47: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作者:wycaoye 9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小瞿打算购买南岸区茶园的一套二手房。可这头天才一共交了30万元的购房款,第二天就得到消息说,房屋被法院查封了。小瞿一下子就慌了神。


今年8月份,小瞿通过“到家了”房屋中介看中了茶园的一套二手房。8月24号,她和卖家、中介三方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去房管部门做过产权调查,确认该房屋不存在被查封的情况,可以进行交易。


当时,谈好的房屋总价是150万。签订合同当天,小瞿向卖家支付了7万元定金。8月28号下午,小瞿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向卖家支付了23万元。不过,在几天过后,小瞿突然得到消息,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查封时间就在8月29号上午八点,也就是他们支付23万元那笔费用的第二天。


得到消息后,小瞿有点懵。卖家也告诉她,已经把她支付的30万元拿去还债了。退钱不能退,房子也买不成。小瞿觉得,自己每一步都是按照中介的要求去做的,结果还摊上了这样的事儿,真的是“霉到家了”。


最近小瞿多次找到中介和卖家,但问题一直没解决。记者采访时,负责小瞿这单业主的到家了工作人员恰好不在,一位负责人表示,他本人不愿接受采访,但他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说他们公司有专人会和记者联系。而截止发稿前,到家了公司没有任何人和记者联系,就此事发表相关看法。


第1眼和630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卖家张女士。卖家说,她诚心把房子卖给小瞿,但因为拖欠他人十多万元的债务,被人告上了法庭。自己也没有想到,房屋还没有过户,对方就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名下的两套房屋。卖家表示,目前正在想办法,争取妥善解决好和他人的债务纠纷,以便继续履行她和小瞿之间的购房合同。


对于此事,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罗建生律师认为,小瞿和卖家签订和合同,支付了部分价款,但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所有权的角度讲,该房屋仍为卖方所有。所以,人民法院查封该房屋,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瞿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罗建生律师建议,小瞿目前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将尚未支付的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从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除此之外,小瞿还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再次进行查封,以此尽量保护合法权益。


目前,小瞿和中介、卖家仍在进一步沟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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