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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丽娟)“游泳的市民请注意,为了您的安全,请立即离开航道......”近日,在汉丰湖城南故津广场附近水域,执法人员现场劝离航道内游泳的市民,并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这是区港航管理处加强重点水域巡航监管的一个缩影。
“汉丰湖蓄水通航后,湖面设有红色、白色航标,航标之间的水域为航道,船只通行频繁,请游泳者不要穿越航道或在航道内逗留。”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垂钓、游泳、漂流等其他活动不得影响通航安全,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自汉丰湖蓄水以来,区港航管理处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巡航力度,利用海巡航、甚高频通信系统等设备,对汉丰湖重点水域进行巡航监管,严厉打击在航道内私设渔网碍航、无证船舶擅自下水、在航道内游泳等违法行为,同时制作《告船员书》《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分发给船员和市民,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有效防范事故险情发生。
为确保汉丰湖水上交通安全与良好秩序,区港航处提醒,船舶驾驶员在航行中,要加强瞭望,发现航道内有游泳者时,立即鸣笛减速。游泳爱好者要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安全意识,在湖内游泳时要携带好醒目的救生浮具,远离航道。同时,广大市民严禁在航道内游泳和设置碍航物,不得攀爬航标,更不能在航标船上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