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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捡了“大便宜” 触犯法律被捕

转载 2018/04/27 10:15: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视界网 作者:秦泽君 14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15日,南岸区涂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刘某(化名,下同)报案,称自己的摩托车在小区车库内被盗。这辆摩托车是报警人去年年底花费4万5千元购买,由于保养得当,机动车成色较新,被盗后刘先生十分焦急。

接警后,民警立即在案发地周边开展调查。结合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通过查找摩托车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初步将范围锁定在了沙坪坝某居民小区附近。由于报警人摩托车款式独特,经过搜索查找,民警在一家餐馆附件将摩托车找到。通过蹲守布控,不久便出现了一名身着厨师服装的男子前来开动摩托车,民警随即将其抓获。



经审讯,原来嫌疑人向某通过曾经的“狱友”介绍,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到了该辆摩托车。审讯中,民警发现嫌疑人在购买这辆摩托车时,便觉得很新很漂亮,加上原本一直有购买一辆摩托车的“小目标”,因此在明知卖车的周某平日生活拮据,车辆来路肯定有问题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买下了这辆车。购车后,向某通过扫描了车上的二维码,了解到这辆摩托车价值几万元,心中便忐忑不安,预感到这样的车子被盗,车主肯定报案,于是便将车放在家中,准备风头过了再处理摩托车,没想到便被民警当场抓获。通过继续挖掘线索,民警随后将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周某抓获。目前,嫌疑人向某、周某均被南岸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岸警方提示,如果在明知物品来源有问题,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证件不齐的情况下购买二手车等贵重物品,属于触犯《刑法》三百一十二条,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该案中向某因其一时贪念导致触犯法律,必将收到法律严惩。

南岸台 秦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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