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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小区玩耍滑板车 老人不慎踩踏致伤残

转载 2018/04/24 09:41: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重庆法院网任韵霖 作者:点击开州 14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玩具滑板车深受儿童喜爱,小区里时常能看到幼童踏行滑板车玩耍的身影,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滑板车导致的健康权纠纷,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2017年7月,年近六旬的原告王某抱着其孙女在小区道路上行走,五岁男童即被告张某脚踏滑板车,紧挨王某右侧同向前行。在王某右脚与张某滑板车发生两次接触后,王某左脚不慎踏上滑板车,导致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王某受伤后去往医院治疗,并住院24天,被诊断为右侧内踝骨折、右侧腓骨远端骨折、右侧后踝骨折等三处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0 559.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本不应在拥挤的小区道路上玩耍滑板车,其监护人在张某紧挨着王某前行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对危险状态进行预判并及时阻止张某踏行滑板车,导致王某左脚不慎踩上滑板车而失衡跌倒,故张某及其监护人对原告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王某抱着小孩行走,应对周围环境及行人谨慎注意,王某与踏行滑板车的张某紧挨前行,王某应提前注意,在其右脚两次接触张某的滑板车时更应当警醒,但其未停止前行而不慎踩上张某的滑板车跌倒,其自身亦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双方的责任比例而言,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相当,应由张某及其监护人承担50%,王某自负50%为宜。基于此,法院判决由张某的监护人向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 525.12元。张某及其监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玩耍是孩子的天性,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其外出玩耍时应尽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意外与危险的发生。法官提醒,当孩子骑行滑板车玩耍时,监护人应紧跟在旁,以便随时把控滑板车的速度及方向。最好让孩子在空旷地段踏行滑板车,从而避开人群聚集地。此外,监护人应教育孩子在小区骑行玩耍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及年龄尚小的孩子,防止危险发生。

来源:渝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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