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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春季禁渔期违禁捕鱼受处罚 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转载 2018/03/15 09:27: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开州日报 李行行 作者:点击开州 13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记者从开州区渔政部门获悉,2017年共办理渔政案件34件,其中立案查处22件,协助公安办理11件,移送司法机关9件,涉案16人,追究刑事责任16人;行政处罚13件,涉案15人,没收电捕鱼器26台、江河水产品120余公斤、“三无”船舶7艘,销毁各类网具3000余张。

案例1

非法电捕鱼1.08公斤 被罚4000元

2017年4月17日下午3点,53岁男子邓某在汉丰街道三号桥段上游约50米处从事非法电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和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拿获,查获渔获物1.08公斤。

邓某通过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渔业船舶上放置炸药、毒药或电捕鱼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邓某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渔获物1.08公斤,没收电捕鱼器一套(电瓶1台、鱼舀1个、导电杆1个),罚款4000元。

案例2

凌晨电鱼被抓 3人被罚2.8万元

2017年9月1日晚上10点半,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夜间巡查行动。2日凌晨2时许,巡查小组在文峰街道一处水域发现3人正在划船,疑似采用电力进行非法捕捞。凌晨3时40分,当事人杜某、阳某、欧某上岸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拿获。

经检查,发现捕捞工具有不锈钢质船舶1艘、刺网5块共计500米、电手网1副、升压器1个、电瓶1个;捕捞渔获物为鲢鱼、翘鲌等,净重96.1公斤。

当天,执法人员将3人带至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问询,并对当事人所使用的船舶、渔具和渔获物进行了暂扣。

后经立案调查,对3人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船舶、刺网、电手网、电瓶等非法捕鱼工具;没收非法捕捞的96.1公斤渔获物;对杜某罚款9000元,对阳某罚款1万元,对欧某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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