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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重庆33项车驾管业务下放至车管分所和区县所

转载 2018/02/06 09:15: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龙网 作者:点击开州 9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华龙网2月5日17时10分讯(记者 阙影)今(5)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期,市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将15项业务下放至车管分所,车管分所将18项业务下放至区县车管所。车驾管业务权限下放后,由原来的1个市所、9个分所集中办理转化为41个区县车管所分散服务,有效延伸了服务触角。

下放分所的15项车驾管业务:

1.汽车销售单位申请代办临时号牌核发备案;

2.申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备案;

3.工程抢险类警灯警报器备案;

4.救护、消防、安监、执法类警灯警报器备案;

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资质年度审验;

6.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备案;

7.上门服务办理车驾管业务备案;

8.体检医疗机构联网备案;

9.考场考车变更备案;

10.驾校备案;

11.新建汽车类考场建设指导审核;

12.新建摩托车考场验收审核;

13.考试计划调整审核;

14.六合一业务系统口令授权审核;

15.进口机动车参数维护实车查验。

分所下放区县车管所的18项车驾管业务

》》》(一)以下15项车驾管业务全市区县车管所均可办理

1.进口机动车登记;

2.警车登记;

3.小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含租赁、教练、出租客运、预约出租客运等);

4.变更登记(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

5.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6.持军警证申领;

7. 持境外证申领;

8.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申请;

9. 对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工作;

10. 对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日常监管考核;

11.对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日常监管;

12. 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点)日常监管;

13.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考核;

14. 对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监销日常监管;

15. 对临牌核发汽车销售单位日常监管。

》》》(二)以下3项驾管业务除主城十区,其他区县车管所均可受理。(主城十区的群众可到一、三、九分所进行办理)

1.汽车类驾驶证初次申领;

2.汽车类驾驶证增驾申领;

3.汽车类科目一、二、三智能评判考试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主城十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北碚区、南岸区、巴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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