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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明确 100年一遇

转载 2017/12/27 09:17: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龙网 作者:点击开州 13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华龙网12月27日6时讯(记者 黄宇)重庆市水利局发布消息,近日,市政府对《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进行了批复,同意其在主城区施行。新版规划明确提出,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从2014年开始,市防指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开展了大量技术论证工作,在《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年)》基础上,深化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

按照重庆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洪水防御、河道治理、水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需要,新版规划合理确定了防洪标准,提出了近期2020年和远期2030年规划目标、工程布局和措施要求。

按照“分级规划”原则,新版规划明确了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小(1)型及以上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属于本规划范畴,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小(1)型以下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山洪沟治理等属于主城各区防洪规划内容。

新版规划要求,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中,北碚区城市由“50年一遇”提高至“100年一遇”。

新版规划指出,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主行洪区,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50年一遇洪水位至10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可使用区,经批准在该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资撤退通道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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