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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转移已办875笔 办理攻略请收好

转载 2017/08/08 09:01: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慢新闻-重庆晚报陈富勇 作者:点击开州 12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公积金的业务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于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率先上线,目前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17年6月,全市已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875笔。

平台上线后,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直接在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不仅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复杂、时间过长的问题,而且可以通过平台实现职工缴存记录和贷款记录的有效接续,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中心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尤其是有利于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的新市民通过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据记者了解,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不收取任何费用,从目前办理的800多笔业务看,转出207笔,转入668笔,转入比例占据76%以上。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通过平台,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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