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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引著作权之争 原投资人吴京侵犯改编权

转载 2017/06/17 09:10: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点击开州 7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天,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借助第20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平台召开媒体见面会,指《战狼2》制片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改编权,并形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目前,该案已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记者了解到,传奇人公司是电影《战狼》四方投资人之一,合同约定其出资300万元,占有该片版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及版权财产权利20%份额。

《战狼》于2015年4月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市场表现火爆,票房高达5.45亿元,成为当年票房“黑马”,同时也获得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特别奖等一系列荣誉。

此后,导演兼主演吴京开始创作并投拍《战狼2》,传奇人公司被排斥出投资人队伍,遂引发纠纷。

传奇人公司认为,“战狼”两个字已形成独特的价值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构成了知名商品名称权。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予改编权、未取得原告授予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拍摄制作《战狼2》电影,构成了对原告享有著作权之改编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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