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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来没多久,他的爱车竟然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出现自燃的现象,一个好端端的新摩托车,眼睁睁地看着烧成了光架架。
开州居民熊先生,积攒多年决定买个三轮摩托车,以方便自己生活,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买来没多久,他的爱车竟然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出现自燃的现象,一个好端端的新摩托车,眼睁睁地看着烧成了光架架。
熊先生多次找到销售商家索赔无果之后,只好到开州工商局消协部门投诉。6月16日,经过开州工商局消协部门的调解,熊先生维权成功。
前不久,开州九龙山镇四合村居民熊先生,在九龙山镇四合场一摩托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车。没过多久,他骑行途中突然发生自燃,价值数千元的摩托车,瞬间在路上被烧成了光架架,这让熊先生有些欲哭无泪。
后来,熊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都不予理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纠结无奈之下,日前,熊先生到九龙山工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因该车辆烧毁严重,已无法进行质量鉴定,但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也获知消费者熊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行为,而经销商马某在销售时并未告知熊先生正确操作方法。
消委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6月16日,消委工作人员在充分衡量经销商与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耐心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收回该农用三轮摩托车,并退还熊先生11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张中文